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、2014届毕业生:

2014届毕业生离校在即,为保证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毕业生离校的户口迁移工作将于6月15日开始,望各学院通知毕业生将已借出的户口卡于6月10日前送还保卫处户籍办公室,以备核对整理。户口卡未归还的毕业生,将无法办理户口迁移,以致无法落户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
二、自6月1日起,毕业生户口将冻结,不再办理借用事宜。如出国留学的学生,需办理出国签证,本人持学院证明和相关文件,到户籍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。

三、凡应届毕业生办理与用人单位面签、求职、资格审查等就业事宜时,户籍办公室仅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
四、应届毕业生在与落户单位或落户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迁移地址后,仔细填写并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上报户口迁移地址信息。迁移地址必须写明直辖市、县(区)或省(自治区)、市(县),同时写明落户单位名称或落户单位详细地址或原籍详细地址,且不能出现“XX派出所”字样。其中:

(一)凡毕业后出国或到港澳台继续就读的学生,离校时户口一律迁回原籍所在地,或将户口放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。如有特殊情况,需本人提前在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户档留校手续;

(二)暂无就业单位、回省二分的毕业生,将按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的派遣地址迁出户口。

五、在本校保研、考研、考博的学生,在办理毕业手续期间,不再借出户口卡,待9月份开学后方可借出。

六、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将分期分批在毕业生统一离校之前,把户口卡及户口迁移证发放到各学院,再由各学院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。

七、户口统一迁移工作将于6月27日毕业生统一离校日之前完成。学生在拿到迁移证后须认真核对,如发现错误立即到户籍办公室更改。

八、6月27日以后,应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,必须持本人证件、报到证,到户籍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。替他人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时,被委托人持本人证件、委托书,委托人报到证到户籍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。

九、毕业生签署《北京语言大学2014届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学校协议书》后,在户口暂留期间,仅能办理落实就业单位后的户口迁移,无法借用户口卡办理身份证、护照、港澳台通行证、公证等与户口有关事宜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
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地址:新综合楼824

咨询电话:82303105

东升派出所户籍管理咨询电话:82388603。

保 卫 处

2014年5月27日